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分类:C

桂建函〔2021〕407号                  签发人:汪夏明

裴相春代表:

您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民政厅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民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情况

全区列入国家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开工建设48.21万套(其中,2015年以前开工建设46.97万套,2016-2020年新筹集1.24万套),截至2021年4月底,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44.69万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为三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我区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状况核对,主要通过民政部门下辖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核对;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主要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或者申请人签署的书面承诺书作为核对依据。

  二、对具体建议内容的答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努力实现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积极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补位作用,针对不同的住房保障对象,我区目前正在按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分类保障,主要措施如下:

(一)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保、低收入等住房困难家庭弱化收入审核,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实施保障。二是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施保障。具体保障方式结合保障对象意愿和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因地制宜确定。三是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四是指导各地健全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对象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五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顺序。

(二)优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采用用人单位集体租赁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方式,通过定向配租,充分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对经当地政府认定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单位,在职工向用人单位申请后,由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定向供应予以精准保障。

(三)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施精准分类保障。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将住房租赁补贴覆盖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努力实现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加大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贫困孤儿家庭、特困人员等城市困难群体,以及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和符合条件的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等新市民群体的精准保障力度。结合实际,指导轮候家庭数量较多、轮候期限较长的市、县,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优化轮候规则,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强化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管理、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和腾退房源使用效率。

通过上述努力,截至2021年4月底,全区正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群体共有46.53万户(其中,实物保障44.45万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保障2.08万户),其中,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共有13.4万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共有19.5万户;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共有13.63万户。正在实施精准分类保障的青年医生、青年护士、青年教师、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等新市民共有11.1万户;乡村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消防救援人员和家政从业人员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住房困难群体共有3.86万户;残疾人、优抚对象、贫困孤儿家庭、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共1.7万户。全区累计解决超过155万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国家尚无将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纳入经济状况核对范围的政策。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分工,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我厅根据核对结果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下一步,待民政部门确定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后,我厅再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切实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