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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共享两轮出行行业为抓手,加快全区绿色出行创建”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支持关于以共享两轮出行行业为抓手,加快全区绿色出行创建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3号)精神,我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自行车出行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地认真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切实改善群众出行环境。一是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体系,规范设置人行道自行车停放点,合理确定共享单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便利。二是加快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科学规划自行车专用道,构建连续、通畅和安全的自行车专用道网络;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并配套建设具备休憩、交通换乘、综合服务等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打造良好的骑行环境;强化自行车专用道管理,严格禁止机动车进入自行车专用道,保障自行车路权。
(二)推进城市慢行系统设施建设。为推动城市慢行系统设施建设,提高我区绿色出行水平,我厅印发了《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桂建规园〔2020〕2号),要求各市县深化完善城市街道自行车停放点、自助充电(桩)设施等配套设施;结合城市绿道,建设自行车道、游览步道和健康步道;开展城市“人行道革命”,规范人行道停车管理。
(三)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绿色社区建设,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一是编制《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方案》要求,各市要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改造或建设老旧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据最新统计数据,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共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8663个。二是由我厅牵头,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5号),因地制宜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正确引导锂电池回收使用,推广应用锂电池便民换电柜,消除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正在组织编制的《广西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动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相关工作:
(一)完善基本功能,增强服务水平。加大城市功能提升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拓展城市绿道、自行车道等活动空间建设,实现城市功能有效提升。
(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构建安全畅通、便捷连续、友好舒适的慢行交通网络,推行城市道路慢行系统“联片成网”,统筹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和绿道建设,以学校、医院、广场、公共交通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为中心,重点推进公共交通—非机动车道—步行道“三网”融合。
(三)大力提倡绿色出行。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出行、停放及充电,合理分配电动自行车城市道路路权,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控,对电动自行车流量较大的城市道路考虑建设电动自行车快速通道,分区域按比例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相关配套设施,保障电动自行车出行。
(四)倡导慢行交通。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完善交通慢行系统,结合区域特点进行城市设计,推进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过街设施、下穿式通道、无障碍设施、绿道廊道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打造遮阴避雨、联通舒畅的慢性系统,倡导绿色出行。
(五)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民住宅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智能充电装置及停放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范管理,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