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反馈意见(问题七) 整改工作验收情况的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问题七:南流江等河流污染问题不但没有解决,污染还加剧。南流江水质恶化是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重点问题,但流域内相关地市推进整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表态多、行动少,整改方案明确的各项具体措施均未按时完成。到2017年底,流域内需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10个工业园区仅完成2个;非法设置的1000余个入河排污口未按要求取缔关闭;已建成的6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晒太阳”。玉林市既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划定重点支流畜禽禁养区,也未制订支流污染治理方案,2017年市级治理资金投入较2016年减少61%。畜禽养殖污染是南流江主要污染源,但玉林市不仅在资金投入上打折扣,而且项目推进也十分缓慢,以致中央拨付的3650万元专项资金也被闲置8个月,截至2018年5月,禁养区养殖场清拆任务完成率不到10%。2017年南流江水质大幅度下降,干流5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全部超标,国考横塘断面水质下降为V类,2018年1-5月又进一步恶化为劣V类。南流江水质恶化严重,不但未引起足够重视,反而在任务考核时还得了较高分数。

二、整改责任及措施

(一)责任单位:玉林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

(二)涉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的整改措施:

⒈加大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支持力度。2018年底前,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补助方案。

⒉加强技术指导。指导玉林市灵活采用分区建设管网、敷设临时管网、污水集中收集运程输送等手段,切实提升污水收集率。

⒊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年针对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或调研。

三、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一)2018年9月9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整改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58号),明确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补助标准: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为划分基准,规模在日处理1000吨以下的,每个厂自治区支持100万元,属于贫困县的自治区支持150万元;规模在日处理1000吨(含)—5000吨(含)的,每个厂自治区支持150万元,属于贫困县的自治区支持200万元;规模在日处理5000吨以上(不含)的,每个厂自治区支持200万元,属于贫困县的自治区支持250万元。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广玉林市福绵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经验,于2018年10月9日印发《关于推广玉林市福绵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的函》,倡导各地学习玉林市福绵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2019年11月和2020年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组织开展2019年、202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暨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督查,对北海、钦州、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2019年12月2日至7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南流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2020年7月至10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实地调研和指导服务工作,北海、钦州、玉林市南流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走访和指导。

四、验收情况

2021年1月2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查验收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七)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验收组认为,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佐证材料详细真实,达到整改验收销号的要求,一致同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七)整改工作通过自查验收。

上述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26429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