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21年全区 物业管理政策培训会暨《广西壮族自治区 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的通知

编号:20211299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我厅定于2021年7月16日在南宁市召开2021年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培训会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全天。请与会代表于7月15日下午15:00-18:00到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五象大酒店一楼大堂报到(总台电话:0771-6112999)。

(二)会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内容

(一)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主要内容和精神。

(二)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三、参会人员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物业科(股)负责人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本市(含所辖市、县、区)参会人员名单,统一填写参会回执,于7月15日12:00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我厅房产处工作邮箱:gxjstfcc@126.com

(二)培训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参会人员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晓川,2264311、13687885862;吴 璇,2260213、18767101984。

附件:2021年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培训会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参会回执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2021年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培训会暨《广西壮族

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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