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乐业县 乐业大道道路工程(含隧道工程) 一期项目复工的通知

编号:20210753

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0日,百色市乐业县乐业大道道路工程(含隧道工程)一期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9月11日,我厅印发了《关于责令乐业县“9·10”事故项目相关单位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暂停有关单位投标资格的通知》(编号:20201486),责令广西乐业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开发的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广西双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监理的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改。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乐业县乐业大道道路工程(含隧道工程)一期工程“9·10”较大隧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百政函〔2020〕289号)及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隧道工程建设中因不良地质致灾引发的较大隧道坍塌事故。现乐业县乐业大道道路工程(含隧道工程)一期项目已整改完成并经项目所在地乐业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合格,经审核,我厅同意该项目复工。

正式复工前,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警示教育和技术交底;对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和应急储备等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及时落实措施加以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前,乐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严管工地”的监管要求,对该项目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