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 2020年“广西园林城市”的通知

桂建规园〔2021〕1号

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西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广西园林城市标准(2019年修订)》,我厅组织专家对2020年申报“广西园林城市”的市、县进行实地考查和综合评议,平南县、藤县、钟山县、扶绥县达到“广西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经研究,同意命名平南县、藤县、钟山县、扶绥县为“广西园林城市”。

希望获得命名的县认真总结“广西园林城市”创建经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