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墙改〔2021〕1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墙改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墙材产业升级,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推动高品质新型墙体材料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使用政策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墙改基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重点支持方向
(一)装配式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类示范项目。重点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支持适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建筑体系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烧结墙板等优质新型墙材开发生产(包括设备生产线工艺开发研究、生产和应用技术标准编制)和推广应用。
(二)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扩建新建开发生产类示范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鼓励类产品的生产技术条件,重点支持新型墙材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更新改造开发生产高品质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烧结自保温多孔空心砖(砌块)、轻质烧结自保温砖(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板)等优质新型墙材项目。
(三)农村建设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集中推进1至2个具备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条件的新农村建设、乡村风貌提升、民族民俗村落建设等农村农房建设项目。
以上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指导目录,建设手续齐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21年度自治区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
(二)项目申报需签订《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三)优先安排手续齐全、已建成或正在安装生产线和建设的项目,已享受自治区墙改基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上报。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7份,电子版发到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
(二)各地在初审环节要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项目申报书等附件请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gxzf.gov.cn/)“文件通知”自行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 潘恒星,联系电话:0771-5776512、18070996465
地址:南宁市竹园路6号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5室
申报材料报送邮箱:gxqg2020@163.com
附件:⒈2021年度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⒉ 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2021年2月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度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