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 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 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的通知

桂建科〔2021〕1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1.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带动引导作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重点支持项目(第二批)

(一)学校、医院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

(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三)绿色照明示范项目;

(四)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单位

学校、医院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由乡镇级以上学校、医院作为申报单位。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联合参与项目建设的其他关联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绿色照明示范项目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申报单位。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由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研究机构、企业、高校作为申报单位。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推荐。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推荐,其他项目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荐。

(二)申报要求。

⒈项目申报应符合《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

⒉项目申报应签订《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⒊学校、医院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及经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工程方案进行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实施申报方案的全部技术内容;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应技术方案完善、指标明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符合要求。

(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应遵循逐级申报原则。申报项目属于设区市本级的,须经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项目属于市辖区、县(市)、乡镇的,须经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核,并经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推荐后,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负责汇总全区申报项目及项目申报工作答疑。项目申报指南等附件请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xzjt–gov–cn.zipv6.gxzf.gov.cn/)下载。

(五)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推荐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申报项目具有特点、符合条件。

(二)确保真实,注重质量。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2021年及以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应责任。获批立项项目应在资金预算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三)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市本级获批立项项目,并指导、监管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县(市、区)辖区内获批立项项目。2021年7月起,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每月25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验收及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系 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  莫越程

联系电话:0771-2260042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5室


系 人: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桂咏梅

联系电话:0771-5331787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2014室


系 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处  杨远福

联系电话:0771-2612457


   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

附件:⒈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⒉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