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安〔2022〕25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根据《关于扩大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156号)部署,各地积极响应、踊跃参加,现公布我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地区名单(详见附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试点工作对于引导“市场自律”、发挥“社会监督”、完善我省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试点地区要不折不扣落实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实施;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对于县(市、区)级试点地区,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并为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今年我厅已建议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设区市认真落实好试点工作季报制度,切实开展试点实践。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地区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地区名单
设区市 |
试点地区 |
南京 |
市本级、江北新区、江宁区 |
无锡 |
全市范围(含江阴、宜兴市) |
徐州 |
主城区(鼓楼、云龙、泉山区)、沛县、 邳州市、铜山区 |
常州 |
全市范围 |
苏州 |
全市范围 |
南通 |
全市范围 |
淮安 |
清江浦区、盱眙县、涟水县 |
连云港 |
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榆区、灌南县 |
盐城 |
全市范围 |
扬州 |
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
镇江 |
市区(京口、润州、高新区)、丹阳市、句容市 |
泰州 |
全市范围 |
宿迁 |
市本级、沭阳县、泗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