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19〕4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创新性强、示范效应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2.工程项目(含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相关要求,并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识;
3.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获得市级以上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
4.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积极采用适宜推广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5.工程质量合格,运营管理水平较高;
6.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2.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3份,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绿色建筑应用技术情况分析,绿色建筑运营实施情况,技术及管理创新点,建筑实际能耗及技术经济分析,工程竣工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优秀勘察设计获奖证书,申报工程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等有关资料一式3份。
4.电子光盘或U盘1份(包括申报材料电子版和大小不小于3Mb、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的工程项目主要部位实景照片10张)。
三、申报要求
1.遵循自愿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可由建设或开发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提出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咨询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独提出申报。
3.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负责审定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其它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10室。
联系人:邓陈文怡,联系电话:025-51868578。
附件: 1. 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书
2. 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书
一、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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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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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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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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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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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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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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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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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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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工业建筑 □ |
公共建筑 □ |
居住 建筑 |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居住区□ 单体高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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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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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情况 |
设计标识□ 运行标识□ 标识等级 一星□ 二星□ 三星□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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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情况 |
标识等级 一星□ 二星□ 三星□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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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 |
市 (区)县 |
竣工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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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起止时间 |
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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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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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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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情况
土地使用证编号 |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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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编号 |
建设工程 开工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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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证书编号 |
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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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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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成创新及效果效益
集成 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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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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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效益 |
四、技术运用及运行情况
1、设计概述
2、施工概述
3、运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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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运用情况(技术要点与创新点,与国内外同类工程技术水平比较;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与市场竞争能力分析) (1)节地与室外环境
(2)节能与能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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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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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内环境质量
(6)施工管理
(7)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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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单位情况表
第 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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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类别 |
开发□ 建设□ 设计□ 施工总承包□ 分包□ 系统集成□ 系统分包□ 其它□ |
主营专业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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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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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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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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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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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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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每个单位填写一份。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 完成人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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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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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文化程度/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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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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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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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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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本 工 程 的 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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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主要完成人填写,每人填写一份。
七、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等级: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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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书》由第一申报单位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纸竖装。左边为装订线,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一、《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书》填写要求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项目名称一致。如有变更,要有相关单位的证明。
2、《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是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循自愿原则,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并按照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3、《工程类别》:按照工程的类型,在相应处打“√”。
4、《工程获奖情况》:指获得优秀勘察设计奖和其他省部级以上有关奖励情况。
(二)工程情况
《工程情况》:按栏目内容准确填写。
(三)技术运用及运行情况
按栏目内容要求,详实、准确阐述工程项目技术要点、创新点以及产生的效果。
(四)申报单位情况表
此表是核实申报单位是否具备评审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准确无误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一等奖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申报二等奖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申报三等奖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
(五)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此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应与本项目的技术要点和创新点相对应。主要完成人按照对项目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申报一等奖创新项目的,人员不超过12名;申报二等奖创新项目的,人员不超过9名;申报三等奖创新项目的,人员不超过6名。
(六)推荐单位意见
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审,并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和申报书的真实性。
附件2
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应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创新性强、示范效应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第三条 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每年评审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60%,其中二等奖以上项目不超过获奖数45%。
第四条 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评审坚持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过程始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评审,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第二章 评审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 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识;
(二)工程项目(含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三)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建筑设计与建筑技术有机结合,获得市级以上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
(四)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积极采用适宜推广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
(五)工程质量合格,运营管理水平较高;
(六)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各等级奖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建筑设计、技术集成综合效果、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方面总体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原则上应获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以上;
二等奖项目:建筑设计、技术集成综合效果、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方面总体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原则上应获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以上;
三等奖项目:建筑设计、技术集成综合效果、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意义,应获得市级以上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遴选绿色建筑领域专家组成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评选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评选专家委员会可下设专业组。设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的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审定工作。
第九条 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评选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审查申报材料,通过综合评议与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先评出三等奖以上项目,再形成二等奖和一等奖项目建议名单。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需2/3评委同意,三等奖项目需1/2评委同意。
第十条 专家评选过程中,必要时,可组织核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小组由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被核查项目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派人参与核查工作。核查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的介绍,并进行实地查验;
(二)核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文件资料,申报单位应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业主及使用者对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的评价意见,期间,申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核查结束后,核查小组形成书面核查报告,提交评选专家委员会。
第四章 公示与公布
第十一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署名的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通过公示的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评审结果。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参与评审人员赠送礼金、礼券、礼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本年度和2年内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所有参与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在评选期间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评审内容,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礼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若被举报,经调查在评审期间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奖励,收回证书。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获得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并从中推荐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2人,授奖单位不超过8个;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4个。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地区和获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项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