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19〕47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19〕5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19〕507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