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管〔2019〕47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19〕5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19〕507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建函建管〔2019〕47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19〕5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19〕507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