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村函〔2022〕345号),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决定在培训乡村建设工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带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数量

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本次培训活动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即“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和人数,原则上各设区市培训人数不低于省厅下达的指标(见附件)。

二、培训组织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做好工作部署,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乡村建设工匠”任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培训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写培训教材和技能测试题库,电子版届时将发给各地。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梳理摸排本地“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情况,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培训活动。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课时安排

培训课时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安排,原则上不少于24个课时,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等必要环节。

(二)培训内容

“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内容,在乡村建设工匠一般培训课程基础上,重点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更好地落实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相应培训内容可在基础课、技能课、实训课中设置。

基础课设农房建设政策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农房结构与安全、建筑识图、建筑材料、建筑风貌等内容。

技能课设农房设计、测量与放线、地基处理与基础、砌体结构施工、框架结构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水电暖安装等技术内容。

实训课可结合技能课的教学内容,针对乡村建设工匠日常工作与工种类别,进行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和实操训练。

(三)结业考核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培训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分区划片的方式进行,在同一考区的设区市,培训结业时间应尽量一致。考核相关保障由考区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考核结束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有关信息录入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平台。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开展,将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作为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强培训活动经费保障,组织发动有意愿、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和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做好标准化、示范性培训,也可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承接培训任务的机构。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中录入乡村建设工匠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程业绩,建立从业信息数据库,做好与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请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情况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胡才旺、陈善游

电  话:0791-86223994

附件:各设区市“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指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附 件

各设区市“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培训指标及考核片区划分

设区市

培训指标

考核片区

南昌

54

南昌

九江

78

景德镇

24

上饶

上饶

72

萍乡

30

宜春

新余

12

宜春

60

鹰潭

18

抚州

抚州

66

赣州

108

赣州

吉安

78

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