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2021年5月17日-27日,我厅组成7个监督检查组,对各市、雄安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和差别化管理原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座谈交流和检查施工现场等形式进行,共检查在建项目76个,对31个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10个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实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和暗查暗访,层层传导压力,对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部署,狠抓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建立问题台账,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督管理,着力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唐山市为解决监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确保检查更具有针对性。保定市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主动与施工企业对接,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提升管理标准,力促主城区4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建设。衡水市树立“百密一疏,一切归零”的理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理念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秦皇岛市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谈话,约谈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第一责任。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执法处罚力度不够,部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方面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市与县之间、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方面尚需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主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方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甚至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处罚力度不够,无法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县级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严、标准不高,对施工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的指导和引导需要加强;个别地方对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2.监管力量薄弱。部分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专业人员、车辆等配备不足,监管力量薄弱与监管面广、量大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既懂管理又具备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短缺,及时发现和处置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危大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效果方面有待加强。
(二)市场责任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要求不严,缺乏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个别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或未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有的低于规定比例。
2.部分施工单位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员有应付差事、应付检查的思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设置危大工程公示牌及风险提示牌,甚至存在危大工程方案未进行审核的情况。大排查、大整治企业自查流于形式,排查整治台账缺失;个别施工企业存在培训效果达不到要求,培训记录内容不完整,相关技术资料、档案不健全等问题。
3.部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重点部位专项巡视检查不到位;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认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尤其是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整改记录不全。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悬挑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设置剪刀撑,架体与主体拉结点缺失严重,未设置水平网;地下车库现场采用轮扣式脚手架,与专项施工方案中应采用碗扣式脚手架要求不符;悬挑式脚手架个别部位使用槽钢;架体小横杆缺失;部分立杆与横杆之间断开,且立杆有悬空现象;脚手架与主体拉结使用螺纹钢预埋件;电梯井内为落地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规定为电梯井操作平台,现场与专项方案不符等安全隐患。存在问题的有:定州市东方·阳光尚都居住小区C区18#、19#住宅楼及地下车库二期、承德华时水岸华庭、唐山玉田县西定府庄村平改建设项目一标段B段、邯郸市嘉洲锦悦府二标段等项目。
2.起重机械: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对分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中底节与基础的连接是采用十字梁连接方式,现场是采用固定支腿连接方式,实际连接方式与塔式起重机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现场起升高度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失效;使用非原厂制造的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等安全隐患。存在问题的有:保定市假日丽城F区、辛集都大营城中村改造3—5#住宅楼、7#8#商业及地下车库等项目。
3.基坑: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支护,基坑部分边坡支护局部开裂。存在问题的有:秦皇岛市下庄村返迁安置房建设等项目。
4.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施工单位未编制并审核物料提升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等。存在问题的有:邢台市缔景城小区1#、11#楼项目。
5.高支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并审核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未对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存在问题的有:衡水市天正君悦府14号楼项目。
6.悬挑式卸料平台:腿部端未与建筑物做可靠连接,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等。存在问题的有:张家口市新城丽景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当前,建党100周年在即,又值端午假期、汛期暑期,易发施工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从细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实处发力,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工作部署、调度、检查,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稳定。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行政处罚力度。各地要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梳理并建立整改台账,复查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限、高标准整改到位。对本次检查中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项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将该企业在我省所有在建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2个月内两次停工整改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省厅将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暑期汛期和极端天气安全监管工作。暑期汛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预防。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查找暑期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高空作业吊篮的检查力度,遇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及时停止作业。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前足量储备救援物资设备,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大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认真研究汛期深基坑施工特点,全面落实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责任,规范深基坑工程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全面部署开展深基坑工程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已审批方案组织施工并监测;深基坑支护、边坡混凝土强度、锚杆深度、挡水墙设置和地表、基坑底部疏排水措施等是否符合《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周边硬化、排水措施及临边堆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情况是否健全完善。要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查找并整改薄弱环节及问题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深基坑项目,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深基坑项目,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积极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完善企业内部双控管理机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价与管控,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健全“一台账、四清单”和“一台账、三清单”,切实发挥“双控”机制预防作用。要继续适时组织施工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将“双控”机制建设引向深入。
(五)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压力持续传导给各方责任主体,督促其主动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项目安全督查员委派制、项目安全生产包联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定期检、项目部每周检、班组天天检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岗履职,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同工人同步上下班;督促狠抓施工现场“三违”现象整治,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要到岗到位,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突出做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及施工专项巡查,认真进行隐患整改复查,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六)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一线监督人员专业学习和培训,打造一支既懂管理又懂专业、一专多能的监管队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与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要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解决监督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充分运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
2.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清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