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唐山、沧州、廊坊、衡水、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秦皇岛、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冀农居〔2019〕6号)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
三、考核对象
全省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161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满分10分。其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覆盖村庄比例(4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3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3分)。各市根据所辖县工作开展情况可适当加分,如收到上级部门表彰、先进经验推广、作为典型在大会上发言等(加分总额控制在1分以内);根据日常发现问题可适当扣分,如发现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清运不及时、上级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通报等。
五、考核成绩与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按照得分分为优秀(≥9分)、良好(≥8分且<9分)、合格(≥6分且<8分)、不合格(<6分)四个档次。按照考核得分进行排序。
六、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对照考核内容和方式,认真组织实施,确切实履职尽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做到得分有据,扣分有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
(三)规范报送,按时反馈。请各市务于2022年1月5日前将所辖县(市、区)工作情况、得分情况及排名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电子版保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 三 0311-87805204 15932693869
邮 箱:cunzhenchu@hebmail.gov.cn
附件:全省161个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县(市、区)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