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

秦皇岛市、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建精办〔2021〕4号),你们二市被确定作为承担此项活动的城市。为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活动方案。请你们二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实施细则,同时依据“美好家园”小区的原则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美好家园”项目评价规则,并按照具体实施细则、“美好家园”项目评价规则,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美好家园”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你们二市于2021年7月10日之前将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和评价规则盖章扫描后报送我办。

  二、严格项目评选。入选的“美好家园”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符合“美好家园”小区的原则要求。二是2021年3月以来,根据居住小区实际情况,结合群众需求,至少为小区业主办过一件实事。三是物业服务收费公示规范,让群众明明白白地消费,不存在乱收费行为。同时,在评选过程中,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以群众满意度为首要指标,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和项目评选情况。

  请你们二市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我办报送10个“美好家园”项目的典型案例(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我办将采取适当方式验收并择优推荐1-2个项目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你们上报的其他项目列为省级“美好家园”小区。同时,你们二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市级“美好家园”评选工作。

  三、有关要求。一是你们二市在开展活动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党建引领作用,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注重调动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发动居民积极参与。二是将此次活动的开展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切实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三是注重“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可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住宅小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四是及时全面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汇总形成工作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及电话:张全民 0311-87904673

  杨晓旭 0311-87801526

  电子邮箱:zjtyxx2106@163.com

  

  2.“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办                       

2021年7月6日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pdf
2.“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