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住建〔2019〕74号

 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朝阳市、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辽宁省沈抚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鞍山市、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现将《2019年辽宁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4月 28日

 

2019年辽宁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

   2019年,辽宁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继续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城市执法规范化、城市运行智慧化、城市治理人性化,加快建设美丽辽宁。

一、全面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的必修课。要坚持融会贯通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系统联系、融合领会、透彻理解。

(二)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建立学习型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确保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领导班子过硬、党员队伍过硬、党内生活过硬、基础保障过硬、功能发挥过硬。主动与辖区街道、企业沟通,依托社区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完善社区共管新机制,有效破解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方式简单的问题。强化社区综合治理服务功能,培养居民社区意识,支持和配合社区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管理。

二、围绕中心,积极作为,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三)紧紧围绕党中央工作中心,按照统筹推进、有序衔接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统筹处理好改革和法治、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关系,坚持依法依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依法治国实践。  

 (四)理顺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一是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按照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最新要求,重新梳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执法事项。二是结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辽宁省住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蓝本编制《辽宁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简称《指导目录》),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照《指导目录》,编制本单位的的责权清单。三是对责权清单中每一项权力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审批、监管、维护等管理边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促进城管执法工作在“服、批、管、罚”全管理链条上的完整融合。

(五)下移执法重心,推动城市治理及治理主体多元化。

一是强化一级执法责任主体。加强区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督导各地明确市与区级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实现“一级执法”。二是加强市级对县区级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建立市对区、县的指导监督考核体系。三是继续推动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各市启动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

    三、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加大治乱力度、强化行业监管,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六)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补齐问题短板,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上再加力。紧盯宣传发动、线索核查、案件跟踪、行业乱象等方面,深入细致查找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短板,逐一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聚焦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违法建设、渣土运输等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重点问题,加强线索摸排,完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省住建厅将开展一次督导巡查,主要针对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乱象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七)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严惩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与公安、政法、纪检监委等部门建立并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对本级发生的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的行为,除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公安机关外,还要将案件处理情况,通报给政法、纪检监委等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住建厅扫黑办。

(八)加大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力度。加快推进违建拆除五年行动,逐步消化存量违建。建立完善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工作体系,集中整治拆除一批侵占公共资源、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建立违法建设快处机制、违法建设主体征信管理机制、违法建设问责机制、违法建设源头监管机制,整合法律资源和行政手段,优化完善联动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九)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力度。按照《关于落实2018年辽宁省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辽住建城管〔2018〕4号)建筑垃圾治理三年方案要求,实现城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基本消除渣土运输污染,形成规范有序的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起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地方性标准,细化建筑垃圾车量密闭标准。加大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重拳打击未办理运输核准手续的“黑渣土车”以及渣土车不密闭运输、沿途遗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加快工程弃土消纳场建设,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探索市县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共享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建设工地工程渣土相互调剂利用,缓解建筑垃圾消纳压力。

    四、着力民生改善,提升城市环境面貌,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

(十)开展人行道、自行车道整治行动,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此项工作已经列入省政府督察考核内容。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摸清全市(含县、市、区)建成区违法现状,5月30日前完成整治计划,建立违法行为台账,并报省住建厅城市管理监督局备案。根据各地编制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省厅将定期对各市进行考核排名,并通报考核结果。在去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比整治前发现的违法占道行为,实现核心区违法占道行为减少90%,二类地区减少25%。

(十一)开展小张贴、小广告治理。按照“全面治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牵头,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各通信运营商对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的各类墙体广告、道路喷涂广告、公共设施上粘贴的各类小广告、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采取清除、清洗和整体覆盖等方法,对辖区内主次干道、房屋建筑以及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和散发的各类小广告进行全面清除、清洗,确保整治后的整体效果和质量。由属地政府负责,在社区设置统一规格的便民信息服务栏,对提供便民服务的信息进行规范张贴、集中管理。实现整治后核心区、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基本消除小张贴小广告,次要街区小张贴小广告做到及时清理。

(十二)扭转户外广告和招牌乱象。各地要制定并完善广告牌匾管理规定,借鉴各地先进管理经验,从塑造城市形象出发,按照整洁、优美、规范的原则,结合历史传承、文化特色、艺术品位等,对沿街楼体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规范整治。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在户外广告、商招店招、景观照明设计等方案审查环节强化美学运用,将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划纳入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范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开展“光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城市照明景观。

    五、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十三)督导未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地区抓紧建设。一是明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主体。二是进一步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标准。三是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核验。四是对没有完成中央、省委部署的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任务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有关地区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了解情况,积极沟通协调,向本级党委政府反映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建设市、县一体化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

(十四)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启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系统建设工作。最终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依据编码化、执法行为可溯化、执法监督实时化。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一个城市管理执法电子信息化试点区(市),并于5月18日前报省住建厅城市管理监督局,省住建厅将在今年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电子信息化试点工作,逐步统一全系统执法文书种类、流程、编号、样式和下载打印。

(十五)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智能化水平,具备对本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功能。二是加快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将城市空间地理、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人员等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运行数据纳入到数据库,实现省、市、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三是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充分运用政务运的计算、存储等基础资源实现智慧城管,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化体系初步建立。

六、强化管理促提升,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十六)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工作作风,严肃执法纪律,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疏堵结合,突出服务为先,坚持“721”工作法。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开展“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探索当事人“零配合”下完成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新模式,有效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十七)试行城市管理人民监督员制度。按照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组建城市管理人民监督员队伍,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从部门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管理。让城市管理人民监督员成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纽带,形成沟通对话机制、商户自治机制,引导服务对象进行自纠和自律。

(十八)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依据《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等规定,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每月通报监督情况,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适时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九)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一是要落实推行有关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全年至少开展2次对下级部门或下属执法机构,落实上述三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规范城管执法的程序文书、处罚裁量规则、执法过程等。实现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编号全省统一,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建立行政处罚的基准制度、先例制度和说明制度。三是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对易发生执法冲突的,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稳妥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按照常态化、全员覆盖的要求,各级城管执法人员学习城市管理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法技能原则上不少于45学时,协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0学时,并应通过考试考核。组织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科级以上干部培训,举办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培训班(与住建部干部学院、知名信息软件企业联办),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专题研讨班(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召开全省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进行现场比武模拟执法。

(二十一)组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编制舆情应急预案,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冲突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抓紧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主动客观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二十二)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正面宣传。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载体,开展“迎国庆、颂巨变、感党恩”主题活动,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推荐、评议身边好人,评选“人民满意城管队伍”和“人民满意城管标兵”活动,在媒体进行系列专题报道,广泛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定期制作城市管理执法宣传片,在当地主流媒体播放,打造专题节目,让城市管理执法走进百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