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青建工〔2020〕25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施工现场防尘降尘管控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着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对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是《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总价措施项目费中组成内容。针对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提高,对现行的《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青建工〔2018〕228号)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三个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进行调整,其他各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保持不变。

(二)调整后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具体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费率:%

费用名称专业工程

取费

基础

费用名称及费率

合计

安全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3

7.87

5.70

2.53

6.90

通用安装工程

10

3.42

2.48

1.10

3.00

市政工程

25

8.55

6.20

2.75

7.50

园林绿化工程

12

4.11

2.97

1.32

3.60

房屋修缮工程(土建)

6

2.05

1.49

0.66

1.80

房屋修缮工程(安装)

7

2.40

1.73

0.77

2.10

仿古建筑工程

5

1.71

1.24

0.55

1.50

市政维护工程

4

1.37

0.99

0.44

1.20

单独装饰工程

21

7.19

5.20

2.31

6.30

大型土石方工程

10

3.42

2.48

1.10

3.00

包工不包料工程

8

2.74

1.98

0.88

2.40

二、执行范围

凡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6版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7年青海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2017年青海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的建设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2020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下同)以后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执行本通知的调整取费标准。

(三)2020年10月1日以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调整原则和方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