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房〔2023〕104号
青建房〔2023〕104号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8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隶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1个行业中心。从业人员377人,其中,在编224人,非在编153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39家,净增单位987家;新开户职工7.09万人,净增职工0.88万人;实缴单位12717家,实缴职工58.59万人,缴存额155.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6%、1.54%、12.37%。2022年末,缴存总额1301.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5%;缴存余额445.88亿元,同比增长17.6%。
表1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
实缴单位 (万个) |
实缴职工 (万人) |
缴存额 (亿元) |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
缴存余额(亿元) |
青海省 |
1.27 |
58.59 |
155.31 |
1301.34 |
445.88 |
西宁市 |
0.64 |
38.23 |
94.81 |
816.31 |
272.11 |
海东市 |
0.12 |
5.41 |
15.8 |
129.74 |
42.73 |
海北州 |
0.06 |
1.66 |
5.61 |
43.78 |
14.06 |
海南州 |
0.08 |
2.21 |
6.98 |
60.42 |
20.19 |
黄南州 |
0.12 |
1.95 |
5.17 |
39.28 |
15.94 |
果洛州 |
0.03 |
1.29 |
4.8 |
32.37 |
11.03 |
玉树州 |
0.07 |
1.76 |
6.88 |
54.84 |
22.03 |
海西州 |
0.15 |
6.08 |
15.26 |
124.6 |
47.79 |
(二)提取:2022年,21.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8.59亿元,同比下降15.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04%,比上年减少18.5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55.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5%。
表2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
提取额 (亿元) |
提取率 (%)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
青海省 |
88.59 |
57.04 |
62.96 |
25.64 |
855.46 |
西宁市 |
53.71 |
56.65 |
37.1 |
16.62 |
544.19 |
海东市 |
10.19 |
64.49 |
7.39 |
2.8 |
87.01 |
海北州 |
3.3 |
58.82 |
2.62 |
0.68 |
29.72 |
海南州 |
4.08 |
58.45 |
3.17 |
0.91 |
40.23 |
黄南州 |
2.78 |
53.77 |
2.12 |
0.65 |
23.34 |
果洛州 |
2.67 |
55.63 |
2.01 |
0.66 |
21.33 |
玉树州 |
3.47 |
50.44 |
2.98 |
0.49 |
32.83 |
海西州 |
8.39 |
54.98 |
5.57 |
2.83 |
76.8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9万笔45.45亿元,同比下降42.77%、43.6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3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84万笔740.22亿元,贷款余额330.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18%、6.54%、6.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08%,比上年末减少8.01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95%,比上年末增加1.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327.57万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333笔59689.6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03540.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2735.17万元。
表3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
放贷笔数(万笔) |
贷款发放额(亿元) |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
累计贷款总额 (亿元) |
贷款余额(亿元) |
个人住房贷款率(%) |
青海省 |
0.99 |
45.45 |
31.84 |
740.22 |
330.3 |
74.08 |
西宁市 |
0.57 |
27.74 |
16.99 |
427.28 |
209.05 |
76.83 |
海东市 |
0.09 |
3.57 |
4.7 |
85.54 |
28.11 |
65.79 |
海北州 |
0.04 |
1.37 |
1.43 |
30.1 |
10.39 |
73.90 |
海南州 |
0.04 |
1.62 |
1.86 |
41.54 |
15.53 |
76.92 |
黄南州 |
0.04 |
2.03 |
1.47 |
29.82 |
11.86 |
74.40 |
果洛州 |
0.02 |
1.27 |
0.36 |
11.88 |
7.82 |
70.90 |
玉树州 |
0.03 |
1.53 |
2.04 |
46.15 |
13.64 |
61.96 |
海西州 |
0.16 |
6.32 |
2.99 |
67.91 |
33.9 |
70.94 |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43.7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29笔185776.93万元,累计贴息4129.2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2年,融资0亿元,归还0.47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0.47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9.34亿元。其中,活期7.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0.94亿元,1年以上定期69.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1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08%,比上年末减少8.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40195.25万元,同比增长13.18%。其中,存款利息35362.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4792.7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9.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60114.55万元,同比增长21.2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8388.73万元,归集手续费5287.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91.74万元,其他2146.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80080.69万元,同比增长7.78%;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111.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313.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655.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80.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15.0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6147.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5994.76万元。
表4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
业务收入(亿元) |
业务支出(亿元) |
增值收益(亿元) |
增值收益率(%) |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
青海省 |
14.02 |
6.01 |
8.01 |
1.95 |
3.71 |
0.63 |
3.67 |
西宁市 |
8.48 |
2.58 |
5.9 |
2.36 |
2.49 |
0.4 |
3.02 |
海东市 |
1.29 |
0.67 |
0.62 |
1.56 |
0.37 |
0.09 |
0.16 |
海北州 |
0.4 |
0.19 |
0.21 |
1.58 |
0.1 |
0 |
0.1 |
海南州 |
0.58 |
0.36 |
0.22 |
1.17 |
0.16 |
0.06 |
0.005 |
黄南州 |
0.48 |
0.36 |
0.12 |
0.85 |
0.07 |
0.05 |
0.005 |
果洛州 |
0.41 |
0.22 |
0.19 |
1.88 |
0.07 |
0.001 |
0.12 |
玉树州 |
0.69 |
0.35 |
0.34 |
1.68 |
0.2 |
0.04 |
0.09 |
海西州 |
1.69 |
1.28 |
0.41 |
0.94 |
0.25 |
0 |
0.17 |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7837.78万元,同比增长4.38%。其中,人员经费5536.04万元,公用经费524.34万元,专项经费177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46.41万元,逾期率0.4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6147.3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06%,国有企业占31.55%,城镇集体企业占2.62%,外商投资企业占0.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6%,灵活就业人员占0.79%,其他占5.07%;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国有企业占17.92%,城镇集体企业占7.45%,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灵活就业人员占1.31%,其他占15.9%;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78%,租赁住房占3.5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97%,90-144(含)平方米占81.12%,144平方米以上占7.91%。购买新房占77.2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二手房占22.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38%,30岁-40岁(含)占38.61%,40岁-50岁(含)占11.71%,50岁以上占2.3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5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43%;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8%,比上年减少45.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行业疫情防控及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防控措施、优化线上服务、强化宣传引导等工作。二是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青建房〔2022〕119号),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政策宣传舆情引导,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督促各地把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疫情期间,全省累计为受疫情影响的139家企业10071名职工缓缴了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达6481.59万元。为2069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未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涉及应还未还本金额646.56万元。指导各中心及时调整租房限额,持续加大对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租房提取限额最高提高至每年14400元,共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15218人,提取金额12699.43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压力,保障了缴存职工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行业力量。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印发《关于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建房〔2022〕28号),围绕落实政策规定,规范业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推进数字化发展,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在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额度、频次,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对缴存职工的租购房需求支持力度。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2022年4月至8月,省审计厅对2019年至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进行专项审计。我厅积极配合审计厅做好各项工作,向各中心下发《关于积极配合审计厅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审计过程中提出的疑问事项,及时分析原因,细心的做好解释工作,对审计反馈的各类问题及时回应积极整改。在审计取证结束后,我厅组织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主动加强与审计厅的沟通对接,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年内印发《“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并以此为抓手,积极指导我省10家中心有序开展“跨省通办”工作。目前,我们在历年完成8项“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已完成2022年度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3项事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率先完成 2023年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2项事项。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2年“青海智慧住房公积金H9”平台成功升级,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得到全面提升。年内上线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资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一键办”。目前,缴存职工可通过缴存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更加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事项,还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以及我省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专栏、“青松办”等平台,通过跳转至公积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方式办理服务事项,有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服务体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西宁、省直、海东、海南中心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西宁中心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2019-2021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被市直机关工委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活动示范单位,中心综合业务大厅被省妇联评为“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海北中心行政服务窗口被海北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评为“202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华太被评为“202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个人”。黄南中心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2019-2021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海西中心连续8次荣获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月度文明窗口”,荣获党员先锋岗1次,18人次被评为“月度服务之星”。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