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概述 |
拍摄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期间发现,海东市循化县污水处理厂、循化县第一、二垃圾填埋场均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根据《青海省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第三项任务第5条措施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2024年8月31日前摸清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底数,建立渗滤液处理设施台账。 |
整改实施主体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整改目标 |
海东市建成投运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循化县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建成投运循化县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40吨/日。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摸清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底数,建立渗滤液处理设施台账。(2024年8月31日) 整改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全省环卫行业整改工作的函》,要求各地进行摸排上报,并已建立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基础台账。各地均已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方案。 |
整改完成时间 |
2024年8月 |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