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第二十八项任务第4条整改措施)

整改任务概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2022年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31.2%、41.1%、18.9%,与《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的63%、70%、25%有较大差距,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也未达到目标要求。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二十八项任务第4条整改措施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督促指导各市(州)严格按照《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暂行)》要求,强化监督考核问效,将考核结果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拨付挂钩。持续开展排水管网常态化巡查维护和清淤维护,维持排水管网平稳运行。

整改实施主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2025年底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达到100mg/L以上”的整改目标奠定工作基础。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市(州)严格按照《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暂行)》要求,强化监督考核问效,将考核结果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拨付挂钩。持续开展排水管网常态化巡查维护和清淤维护,维持排水管网平稳运行。(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成效:一是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督检查表》,委托第三方严格按照《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抽检30%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抽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反馈至各地住建部门,并要求将考核结果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拨付挂钩。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城镇污水管网安全运行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全面摸清城市、县城及建制镇市政污水管网淤堵情况,常态化开展清淤疏通工作,维修损坏窨井盖等附属设施。每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城镇污水管网安全通畅。

整改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