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7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分类:A

桂建函〔2021〕402号                    签发人:汪夏明

宋少英等5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灵山县伯劳镇大路村苗圃队列入自治区级2021年乡村风貌提升建设示范点”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灵山县伯劳镇大路村苗圃队列入自治区级2021年乡村风貌提升建设示范点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推动全区村庄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整体改善。2020年12月23日,我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广西乡村风貌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明确灵山县的3567个村庄列入2021年第一批乡村风貌全域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范围,伯劳镇大路村苗圃队已列入其中。2020年12月7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灵山县实施乡村风貌提升全域基本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灵山县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乡村风貌提升全域基本整治任务。指导灵山县对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以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为切入点,不断巩固提升村容村貌;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强金融支持、引入社会资本以及利用土地“增减挂”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建议灵山县在制定本县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建设计划时,结合自身财力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投入资金力度,进一步提升伯劳镇大路村苗圃队村容村貌,我厅将根据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和乡村风貌提升年度补助资金投向,尽量予以支持。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