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20210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分类:A            
                

桂建函〔2021〕406号

韦文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空抛物坠物安全管理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高空抛物坠物安全管理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加强高空抛物坠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法规,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的安全管理

一是现有法律对高空抛物坠物已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是修订完善广西物业行业法规,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及责任进行细化。2018年底我厅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并于2020年7月24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八)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在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其使用的窗户、阳台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天面、外墙、楼梯间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的窗户、阳台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存在脱落、坠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督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法规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研究制定《条例》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强高空抛物坠物管理。我厅计划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文本)》中加入相关规定,一方面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抛物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巡查。

二、加强宣传,增强全民法律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法规宣传。自《条例》正式颁布后,我厅于2020年11月上旬开始,组织全区14个市进行集中宣传贯彻,并派出专家分别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代表等进行《条例》宣传。《条例》的宣传贯彻,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清晰地知晓自己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美观的生活环境。二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宣传。在日常工作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QQ群等多渠道加强对相关“高空抛物坠物”案例的宣传,向业主多做提醒;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高楼层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高空抛物”的提示牌,并将这一要求列入监督检查以及评优考核指标,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重视抓好安全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管理

一是坚持每年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检查。从行业内抽调专家到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项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将包括“高空抛坠物”“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与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安全工作作为检查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有记录、有跟进、有整改、有反馈”,形成工作闭环,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居”生活。二是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源头管理。经了解,在多起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被报道后,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均予以了高度重视,除了加强案例的宣传外,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已经在积极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比如加装仰角摄像头或者是高处全角摄像头等。我厅也指导行业协会整合优质资源,向行业推荐,帮助物业服务企业筛选有实力的企业,创新合作模式,解决资金困难,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

四、大力推广质量合格的外墙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防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规范、及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规范等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暂时还没有禁止使用外墙砖的规定。外墙砖在以往城市建设中广泛使用,但是存在容易脱落造成安全隐患,不符合节能保温要求,对土壤、煤炭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等问题,与当前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相背离,同时也影响城市建筑物的美观。我厅大力推广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外墙涂料、干挂式石材饰面,提倡高层建筑外墙不采用满粘法粘贴外墙砖饰面,以及抗震区不采取满粘法粘贴外墙砖饰面,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外墙材料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进行外立面装饰前,建设单位应将外立面装饰拟用材料式样、外墙漆色卡等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严格控制适用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在公共建筑中广泛使用,但能源浪费、光污染、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等问题日渐突出。我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控制适用玻璃幕墙,指导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在方案初始阶段即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特别是隐框玻璃幕墙的使用,建设单位确需采用玻璃幕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管理规定,委托有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玻璃幕墙设计,并保证幕墙设计内容在施工阶段的实施。对担任整体建筑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要求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幕墙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玻璃幕墙的外观设计及选型,避免幕墙设置选型不合理所造成的能源浪费及安全隐患,并且必须在主体计算中充分考虑幕墙设计企业提供的幕墙荷载作用。对担任玻璃幕墙设计任务的单位,要求应充分考虑幕墙使用地的自然条件,幕墙的抗震、抗风、抗老化、变形和保温性能等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提供完整的计算书和设计合理的施工图,并对提供的幕墙荷载真实性负责。我厅责成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玻璃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玻璃幕墙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查,确保设计质量。

六、建立健全现代城市管理体系

一是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质改革,全区14个设区市均已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二是提高城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全区14个设区市城管部门均建成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其中有9个市已实现与国家平台联网,城管执法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积极部署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指导督促各地下沉执法力量至街道、社区,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治理机制,逐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四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各地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加强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各地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坚决遏制。

“头顶上的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厅将一如既往的重视物业管理中的安全工作,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不放松,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幸福安全的家园。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