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19〕76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巩固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成果,结合《辽宁省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各方主体行为,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施工许可审批优化情况。主要包括各施工许可发证机构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等行为。

2.建筑市场监管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招投标、工程造价监管职责情况,劳务人员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情况,整治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开展和查处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情况。

3.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发包等行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及人员是否履职等。

4.招标投标各方市场主体行为情况。主要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工程造价企业市场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工程造价企业资质达标情况、工程计价行为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情况。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时间从2019年5月至9月。

第一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各市组织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于6月15日前,由各市住建局(会同审批局)将本地区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报省厅建管处。

第二阶段:6月16日—9月底,省厅抽调相关专家对部分城市开展抽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相关主管部门、各在建项目及相关企业,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改正并跟踪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3.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4.请各市住建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配合省厅抽查,以及与本地区审批局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厅建管处。

联系人:杨勇,电话:024-23447623,传真:024-23447615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5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