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桂建函〔2021〕8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要求,我厅定于2021年12月起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持有我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证”有效证书的监督员。

二、考核内容

(一)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二)工程现场监督情况;

(三)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监督履职情况;

(六)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岗位考核记录》(以下简称《岗位考核记录》)。

三、考核程序

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监督机构向考核组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岗位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岗位考核申请表》)。

(二)考核组根据《岗位考核记录》核查资料,检查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三)抽查在建工程或竣工工程档案,填写《岗位考核记录》。

考核组填写《岗位考核记录》,与受考核监督机构交换意见。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各设区市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区)级监督员进行全数考核,考核工作应于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并于12月30日前将考核资料和考核结果报送我厅(联系人:严静,联系电话:0771-5707821)。

(二)我厅将于2022年1月起组织考核组对设区市监督员进行岗位考核,同时抽查设区市监督机构对所辖县区监督机构的监督员的岗位考核情况。

五、考核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要统筹兼顾,按照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在保证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做好考核工作。

(三)设区市对所辖县(区)监督员岗位考核100%全覆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设区市级监督员岗位考核100%全覆盖,同时随机抽查每个市辖区不少于20%的县级监督机构的监督员岗位考核情况。

(四)监督员岗位考核采取监督业务能力水平和履职情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业务能力水平考核应覆盖50%参加考核的监督员;未进行监督业务能力水平考核的监督员,应进行履职情况考核。

(五)在建项目应重点抽查2020、2021年全区层级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督查中被责令整改的工程项目;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应重点抽查2020年以后竣工的工程;在建工程监督档案应重点抽查2021年6月以前开工的工程。

(六)各地要做好考核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按时完成验证考核工作并报送《岗位考核申请表》《岗位考核记录》。

(七)本通知所提及表格可在全区质量安全监督系统QQ群(群号:81854409)文件一栏中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