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

编号:20212384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15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及示范项目除应满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15号)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部品部件生产类应为独立法人,具备以下条件:

⒈ 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标准化生产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较高,能耗指标达到行业先进值,且近三年生产的部品部件累计在4000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应用;

⒉ 建立完善的构件质量追溯体系,构件具有唯一性标识,且有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广西建筑工业化监管平台;

⒊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⒋ 基地规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年产能在100000m³以上,且需具备有混凝土流水生产线、试验室(应通过计量认证且检测人员中持试验员证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钢结构构件设计年产能在100000t以上;

(3)其他构件设计年产能在自治区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

(二)装配式低层房屋生产类应为独立法人,具备以下条件:

⒈ 已建成投产,有成熟的装配式低层房屋成套体系、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具备较高的设计和标准化生产水平,近三年来承建的装配式低层房屋单体建筑不少30个且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

⒉ 基地设计年产能大于40000㎡;

⒊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三)集成应用类应为独立法人,具备以下条件:

⒈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⒉ 研发成果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三年内参与完成我区省级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标准或工法编制;

(2)参与完成2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每个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

(3)拥有装配式建筑相关专利。

(四)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⒈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⒉ 主体结构施工至1/3及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或近两年竣工且未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工程项目;

⒊ 项目应满足国家或自治区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⒋ 申报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木结构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

⒌ 项目实施以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除应提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15号)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示范基地。

⒈ 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申报示范基地的目的及必要性、企业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工程实践情况、优势分析、保障措施等;

⒉ 企业科技成果鉴定、专利等相关证书,企业管理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等资料。

(二)示范项目。

⒈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参建单位情况、工程概况、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部品部件应用情况、保障措施等;

⒉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包括技术策划报告、技术配置表、经济评估材料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⒈ 示范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⒉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相关参建单位联合申请。

(二)申报程序。

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推荐报送我厅。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示范管理办法规定,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申报工作。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我厅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0室;联系人:黄海锋;联系电话:0771-2260365、15177727899,电子邮箱:gxzjtzpb@126.com。

附件:⒈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

⒉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

示范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E-mail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万元)

单位法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单位生产(科研)

状况

构件设计

产能

年生产总值

(万元)

示范基地申请类别

□集成应用类□部品部件生产类□装配式低层房屋类

主要产品

(部品部件生产类基地和装配式低层房屋类填写)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名称

二、单位概况

1、单位发展状况;2、基本条件与优势(研发生产能力、技术集成能力);3、目前的产业化程度和水平。(可另附页)

三、实施目标和主要内容

1、示范基地实施的总体目标,应达到的产业化程度和水平;2、技术创新点;3、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基地还应包括:产品种类、执行标准、生产规模、结构型式、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性能特点等。(可另附页)

四、实施进度计划与组织管理

1、实施进度计划安排;2、示范基地实施的组织管理。

五、申请、审批意见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装配办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

示范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类型□商品住宅□保障房□公共建筑□其他(选项打√,下同)

2.占地面积万m2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万m2

3.建筑类型

□新建□改建□扩建

建筑结构类型

4.示范装配式建筑规模

共幢

共万m2

5.项目所在地

6.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

如:预制梁、预制柱、集成卫生间等部品部件的采用情况(采用类型和工程量)(可附页)

7.是否采用EPC总承包

□是□否

8.是否采用全过程咨询

□是□否

9.装配率

(%)

评价项

应用比例

评价分值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承重部件

主要为混凝土材料

主要为金属材料、木材及非水泥基复合材料等

楼(屋)盖部件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

外围护墙

非砌筑

内隔墙

非砌筑

全装修

10.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11.设计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12.施工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项目经理

电话

手机

13.监理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总监理工程师

电话

手机

14.部品部件生产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部件类型

设计用量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注:多家部品部件单位可另附页

二、进度计划安排(按照填表说明正确填写)

阶段

起止时间

具体内容说明

设计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三、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装配办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