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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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函〔2022〕361号              签发人:汪夏明

 林华德等5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平南县安怀镇新益村5个自然屯的亮化工程项目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支持平南县安怀镇新益村5个自然屯的亮化工程项目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村屯公共照明工作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先后组织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民办实事工程”等活动,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546亿元,实施村屯公共照明项目7730个。其中,我厅安排自治区补助资金226万元,组织平南县完成113个村屯公共照明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公共照明覆盖范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沟通对接,积极筹措落实项目资金,并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在村屯公共照明方面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支持平南县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