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桂林市代表团胡焕忠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桂建函〔2022〕407号

胡焕忠代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两会”期间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的关于“建议自治区完善廉租房相关政策,现在房地产低迷,许多房地产商闲置大量房子,可以低于成本价卖给政府作公租房,自治区可以考虑出台政策,购买当做公租房,不需要重修”的意见建议,我厅已于闭会前进行了答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答复落实工作,进一步研究采纳办理。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做好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工作,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解决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落实政策,支持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公租房。2014年,按照国家部署,我区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 号)规定,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项目可由政府投资,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截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48.82万套,其中通过购买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1.32万套。我厅将继续指导列入国家公租房计划的南宁、桂林、北海3市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采购一定量符合户型、配套等标准的商品住房,适当改建后作为公租房。

二是建立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将存量商品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我区加快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有要求、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将闲置的商品房转为长期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稳定向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出租。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完善联审联动机制,简化审批手续,支持各地有条件有需求的住房租赁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收购闲置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全区共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35万套(间);2022年计划新建39174套(间),改建、改造17233套(间),将符合标准的纳入管理4875套(间),共6.128万套(间)。

三是拓展渠道,多种途径筹集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搭建“政银企”平台创新融资产品、推动市场化融资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以购买方式筹集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督促各地结合当地住房保障群体实际需求,按照供需匹配的原则,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答复落实不足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