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珠海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DLG46E

  住所(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幸福南路5栋1单元403房

  2022年6月12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承建的富山工业园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车间改建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未严格按照《承插型套扣式钢管高支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脚手架、移动操作平台、室内电梯井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和安全隐患。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22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9月9日至10月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