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加强2023年度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我省2023年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排水防涝工作

(一)充分认清防汛形势。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全国气候状况总体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形势严峻复杂。2022年,全省降雨量特别是短时强降雨次数较往年明显增加,虽然未发生严重的城区内涝,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造成城区部分道路短时间积水,车辆人员无法通行,部分市政设施损坏。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引发灾害的多发性、危害性,类似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仍有可能在不同地区再次出现。

(二)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有关精神,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大通“8·18”山洪灾害和互助“9·01”山体滑坡教训,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全面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排水防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警示片》展示的典型问题,以案为鉴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县城)内涝防治能力,保障城区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设市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3〕20号)要求,要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主动适应和把握排水防涝的新特点、新规律,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抓好部署培训。5月中旬,组织召开全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专题视频会,安排部署年度排水防涝工作,组织城市(县城)排水防涝责任人培训,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水平。5月底前,各级要结合地区实际,组织传达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四)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工明确、指挥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防洪和排涝的统筹协调,抓好汛前部署、汛中主动应对、汛后总结整改的滚动查缺补漏机制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汛期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建立网格化责任体系。5月中旬前,参照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制定区、县、街道、社区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消除责任盲区和监管空白。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因工作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的,要逐级进行报备。

(六)规范防治信息发布。6月中旬前,设市城市要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30号)要求,规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表述,及时修(制)订暴雨强度公式,强化防灾避险提醒,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三、开展汛前检查维护

(七)开展隐患点排查整治。5月中旬前,各市州要督促城市(县城)排水主管部门抓紧组织对易涝积水点、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棚户区、施工工地、各类建筑地下空间以及低洼地等风险点的排查整治。对当前能迅速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治完成的,要通过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降雨前安排人员现场值守等措施保障安全,避免发生车辆被淹、人员溺亡、供配电设施漏电致行人触电等事故。对城市供配电、泵站、燃气站、二次供水设施等重要生命线工程以及建筑地下空间的出入口、通风口等重要点位,要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淹、防倒灌工作。西宁市、海东市要加快推进柴达木路(一、二期)、昆仑东路(怡心园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新乐大街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力争早日完成。

(八)开展设施检修维护。5月中旬前,加强泵站、水闸、供配电设施、水位传感设备等设施检修维护,消除雨水排口封堵、河湖水倒灌、拍门难以开启、过水堰设置不合理等隐患。对移动泵车、汽柴油发电机、照明设备等各类防汛排涝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应急设备随时处于热备状态。

(九)集中力量对市政排水设施进行排查。5月中旬前,及时疏通掏挖淤积堵塞的排水管渠、检查井、雨水收集口、泵站前池。补齐修复缺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井盖漂移、防坠落措施。整治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道路边沟、明渠、河道,确保排水畅通。

(十)加强督导检查。5月上旬前,建立问题台账,找出问题症结,制定对策措施,编制城市内涝风险图,形成本地区汛前自查情况报告。结合2023年度省防指成员包片责任区开展防汛督查工作,对城市(县城)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抢险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省级主管部门将视情安排督导组专门进行督导。

四、强化排水应急准备

(十一)完善预案及充实队伍。5月中旬前,修订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细化和落实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各市州要指导各区、县、街道、社区制(修)订适用的应急预案,督促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排水防涝管理和应急水平提升。

(十二)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各级各类演练活动,全面检验组织指挥、分工协作、设备运用、安全规范等方面管理水平。结合本地区实际,增强演练内容针对性,进一步磨合机制、完善措施、锻炼队伍、提高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快速行动、衔接顺畅、有序高效。

(十三)建立健全联排联调机制。密切关注“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快报”“青海预警中心的风险提示”“省应急委办公室预警提醒”“青海水情预警”等重要预警信息,强化住建、应急、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商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防汛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前瞻性、针对性安排部署防范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对河湖、水闸、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实行联调联排,根据雨情汛情提前调度指挥,保障雨水的蓄滞空间和排水顺畅。

(十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县城)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提前预置抢险力量。极端天气条件下应果断采取停工、停运、停产和转移避险等措施,全力避免人员死亡。

(十五)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户外显示屏、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发布排水防涝预警信息和防范避险提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与需求,迅速解决群众反馈的内涝积水问题。普及城市内涝标准、应对措施等知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快推进设施建设

(十六)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把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排水防涝规划建设项目中,坚持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绿地以及调蓄设施蓄滞雨水、削减延缓雨水径流峰值流量的作用。

(十七)建设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城市(县城)竖向设计和优化调整,合理确定地块高程,科学确定排水分区。紧抓排水管网新建改造、泵站排涝能力提升、排水通道整治疏通、河湖水系联动蓄排等工程项目,倒排工期,精准调度,加强督导。12月底前,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对照目标要求,总结梳理做法,查找差距不足,形成本地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十八)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坚持以科技提升排水防涝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更新、智慧化管理。通过数字化手段和城市更新,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逐步实现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的智慧化管理,提高灾情预判、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管理水平。

(十九)扎实开展专项评估。6月中旬前,各设市城市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建城〔2022〕36号)《青海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建办城函〔2021〕158号)和本地区内涝治理方案提出的目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评估,将评估作为查找问题短板的重要工作方法,汛前查缺补漏、汛后总结复盘,以评估促提升。

(二十)精准谋划项目。聚焦近年来出现严重内涝的重点区域和导致内涝问题的重点环节,科学谋划关键节点工程,做好内涝治理项目储备,着力从根本上来解决内涝的环节,不断提高项目的储备治理。科学布局,近远结合,完善分类项目台账,做实内涝治理项目“十四五”后三年滚动储备计划,动态调整更新,有序滚动实施,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利用好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加大城市(县城)内涝治理资金投入,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二十一)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统筹城市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利用等工程,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实现整体效果最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标准高质量开展工程设计、建设和验收,保障工程质量。

(二十二)筑牢施工和运维作业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各类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和运行养护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排水运行维护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养,确保清疏、动火动电、地下有限空间施工等作业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避免发生作业人员中毒、坠落、触电、溺亡等伤亡事故。

六、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二十三)落实防汛值班值守。加强人员配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涝情、水情,发生极端降雨或内涝积水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防涝抢险应急指挥机制运转平稳有序。正确引导公众舆论,避免不实宣传,防范恶意炒作“城市看海”和不实信息传播。

(二十四)加强降雨全过程监管。加强重要点位值守,雨前做到“雨未来、人先到”,安排人员在易积水路段全时值守,及时通报雨情、涝情雨中做到“水不退,人不撤”,加强人工巡查、视频调度,对积水路段采取交通管制、紧急抽排等措施及时处置。雨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对重点路段和积水路段进行雷达探测,排查安全隐患,疏通排水管道。

(二十五)做好涝情信息报送。坚持汛期城市涝情报告制度,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汛期城市(县城)涝情“一日一报”制度,每日15时前报告本地区内涝积水基本情况、成因及应对措施等。出现城市内涝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重大财产损失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赴相关地区现场指导做好防汛工作。发生积水内涝事件后,要认真复盘,查找薄弱环节,立行立改,全力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安全运行。

 

附件:青海省2023年度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工作计划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水利厅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青海省2023年度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1

组织召开全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专题视频会,安排部署年度排水防涝工作,组织城市(县城)排水防涝责任人培训。

5月中旬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

结合地区实际,组织传达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5月底前

各级住建部门

3

参照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制定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建立网格化责任体系。

5月中旬前

各级住建部门

4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30号),根据最新降雨统计分析数据变化,修(制)订设市城市暴雨强度公式。

6月中旬前

设市城市住建部门

5

组织对易涝积水点、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棚户区、施工工地、各类建筑地下空间以及低洼地等风险点的排查整治。

5月中旬前

各级住建部门

6

西宁市、海东市加快推进柴达木路(一、二期)、昆仑东路(怡心园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新乐大街排水管网改造项目。

12月底前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加强泵站、水闸、供配电设施、水位传感设备等设施检修维护,对移动泵车、汽柴油发电机、照明设备等各类防汛排涝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5月中旬前

各级住建部门

8

及时疏通掏挖淤积堵塞的排水管渠、检查井、雨水收集口、泵站前池。补齐修复缺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井盖漂移、防坠落措施。整治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道路边沟、明渠、河道,确保排水畅通。

5月中旬前

各级住建部门、

水利部门

9

建立问题台账,找出问题症结,制定对策措施,编制城市内涝风险图,形成本地区汛前自查情况报告。

5月上旬前

各市州住建部门

10

结合2023年度省防指成员包片责任区开展防汛督查工作,对城市(县城)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抢险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

5月下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

修订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细化和落实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5月中旬前

各级住建部门

12

持续开展各级各类演练活动,全面检验组织指挥、分工协作、设备运用、安全规范等方面管理水平。

长期坚持

各级住建部门

13

适时组织召开防汛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前瞻性、针对性安排部署防范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接到气象、应急部门重要预警信息后,立即召开

各级住建部门

14

建立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商联动机制。

5月底前

各级住建部门

15

对河湖、水闸、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实行联调联排,根据雨情汛情提前调度指挥,保障雨水的蓄滞空间和排水顺畅。

汛期

各级住建部门、

水利部门

16

对照目标要求,总结梳理做法,查找差距不足,形成本地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12月底前

各级住建部门

17

逐步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更新、智慧化管理。

持续推进

各级住建部门

18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评估,将评估作为查找问题短板的重要工作方法,汛前查缺补漏、汛后总结复盘,以评估促提升。

6月中旬前

设市城市发展改革部门、住建部门

19

做实内涝治理项目“十四五”后三年滚动储备计划,动态调整更新,有序滚动实施,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

持续推进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住建部门

20

督促施工和运行养护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排水运行维护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养。

长期坚持

各级住建部门

21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涝情、水情,发生极端降雨或内涝积水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汛期

各级住建部门

22

实行汛期城市(县城)涝情“一日一报”制度,报告本地区内涝积水基本情况、成因及应对措施等。

汛期每日15时前

各级住建部门

23

组织专家赴相关地区现场指导做好防汛工作。

接到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险情报告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24

认真复盘,查找薄弱环节,立行立改,全力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安全运行。

发生内涝事件后

各级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