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第三十六项问题第三条整改措施)

整改任务概述

为了解决青海现有生活垃圾小型高温处理设施设备工艺落后、污染防治水平低,二氧化硫和二噁英等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焚烧飞灰和废渣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青海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三十六项问题的第3条整改措施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市州摸排梳理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现状,建立问题设施整改清单,按照“淘汰落后、整治提升、达标留用”原则,分类推动整改整治。

整改实施主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提升小型生活垃圾高温焚烧处理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规范生活垃圾高温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市州摸排梳理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现状(省红十字会助力项目132座、市州自建45座),建立问题设施整改清单,按照“淘汰落后、整治提升、达标留用”原则,分类推动整改整治。(2024年8月31日)

整改成效:于2024年4月9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热处理设施进行摸排核查。7月30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印发函,从进一步排查核实并建立设施清单、“一炉一策”制定整改或退出方案、严格对标整改确保按期完成、规范开展烟气检测等四个方面对小型焚烧炉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建立整改清单。同时,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编制《青海省小型生活垃圾热处理设施整改技术导则》,对小型生活垃圾热处理设施技术、评估、整改及退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整改完成时间

  2024年8月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