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奖励制度》共二十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行业部门工作职责、举报渠道、举报人权利义务、举报调查方式、举报受理要求、举报不受理情形、举报人信息保密要求、举报事项核查方式、举报事项核查程序、举报事项受理期限及奖励、举报事项核查信息保密要求、举报人违法举报相关事项及应承担责任等内容。同时,通过厅官网公布了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渠道,明确了举报受理工作机构,进一步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举报奖励制度》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并消除住建领域的事故隐患、安全工作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构建“大安全”格局。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持续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落地见效,不断完善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觉主动、动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