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11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号),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8,549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18,980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9,569万元);下达我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7万元。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4日—5月20日(公示期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