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17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1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建筑施工、市政、城市公园运行管理、物业服务、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农村住房、农村燃气等7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创新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积极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要求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着力防范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明纪律,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四、认真总结,抓好信息上报。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及时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行调度、总结,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做好总结表彰。要明确专人抓好信息收集总结,6月25日前,各地按照专项方案要求分别做好活动总结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情况统计表》的对口上报工作。 

  联系人:李小英  0311-87903001(建筑施工方面) 

  谭洪强  0311-87800537(市政方面) 

  王岚岚    0311-87805323(城市公园运行管理方面)

  杨晓旭  0311-87801526(物业服务方面) 

  韩立敏  0311-87902340(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方面)

  程红济  0311-87904572(农村住房方面) 

  赵红旗    0311-87909501(农村燃气方面)

 

  

  2.市政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方案

  3.城市公园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4.物业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5.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方案

  6.农村住房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7.农村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8.河北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1.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动方案.docx
2.市政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方案.doc
3.城市公园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动方案.docx
4.物业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动方案.doc
5.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方案.doc
6.农村住房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动方案.docx
7.农村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动方案.doc
8.河北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