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1〕14号)

  当事人:河北五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3784054938T。

  地址:河北保定市易县北东村。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1年5月21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过程中,提供的业绩河北鹏跃幕墙新建体育馆项目填报指标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行为,已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9日

附件: